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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节能产品诚信管理服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8-08-28文章点击数为:1243字号:[大] [中] [小]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管理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5〕271号)要求,根据《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督查情况整改方案》(厅发〔2018〕81号)精神,现就加强规范建筑节能产品诚信管理服务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各地节能墙改管理机构要落实国家和省“放管服”精神实质,为企业做好服务,推广优质和先进产品,淘汰劣质和落后产品,助推实体经济发展。书面诚信承诺要尊重企业意愿,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一次性全面告知,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要禁止把书面诚信承诺变异为行政许可行为,引导营造诚实守信的营商环境。
二、要按照《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5〕271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做好书面诚信承诺登记、信用档案记录、信息填报和发布,加强抽查检查工作,通报发现的问题,不良行为计入诚信信用档案。
三、根据《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督查情况整改方案》(厅发〔2018〕81号)精神要求,为了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奖惩联合运用机制,充分发挥服务职能,对书面诚信承诺登记企业(单位)应及时在市县建设系统网站上予以公告,接受监督。不再给书面诚信承诺登记企业(单位)出具诚信登记书。
四、书面诚信承诺应提交的资料
(一)企业诚信承诺书;
(二)企业营业执照,法人机构代码证书(“三证合一”只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企业厂区、主要生产设备及产品照片等资料;
(五)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及使用施工操作规程和说明书等资料;
(六)产品执行标准;
(七)具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出具的有效期以内的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原件、复印件;
(八)陕西省企业(建筑节能产品)诚信登记申请表格(陕西建设网-陕西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中心-诚信信用栏下载);
(九)依照有关规定其他应提交的书面资料。
五、书面诚信承诺有关事项
1、省内企业向工程项目所在地节能墙改管理机构提交书面承诺资料;
2、外省进陕(经销商)、跨城市区划的企业向省节能墙改中心提交书面承诺资料;
3、各地节能墙改管理机构应将已书面诚信承诺登记的企业及产品信息在本地建设系统网站上向社会予以公告,信用信息共享,接受监督;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违反规定、存在不良行为的生产企业(经销商)和施工单位,可向省及各市(区)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举报,一经查实,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并在网上予以公布;
5、各地节能墙改管理机构要积极为企业做好服务,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每季度末向省节能墙改中心报送诚信登记企业及产品信息(详见附件)。邮箱地址:qgb@shaanxijs.gov.cn。
     六、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原《陕西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节能产品诚信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建节办发〔2016〕8号)文件废止。
 
 
附件: *年*季度企业(建筑节能产品)书面诚信承诺登记表
 
 
         陕西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中心
                    2018年8月28日